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據喀山市府官網,該市有65座清真寺、45座東正教堂,還有其他基督教教派、以及猶太教等禮拜場所。
最後他表示,想為歷來所有被欺負的「乙方」,向資方、向採購方、向有權力的「甲方」呼籲:請徹底檢討這個不平等的欺負人的條款,重新訂立符合實情、也符合公平合理原則的權利歸屬條約。指出Alian96.3廣播電台自2017年8月9日開播以來,即借重馬世芳專業主持能力,雖然節目為基金會全額出資,合作3年至今,期間皆參酌馬世芳於節目契約建議,約定其著作財產權為甲、乙雙方共同擁有。
馬世芳最長壽且為人知的節目就叫做《音樂五四三》,在News98電台共製播15年,並多次獲得金鐘獎的「最佳流行音樂節目」、「最佳流行音樂節目主持人」等獎項。原文會認為,電視台節目採購合約都這樣簽,「為何廣播節目的合約卻不能統一照辦?」不過馬世芳認為,電視節目涉及多方創意投入與多人團隊合作,廣播節目則由他獨力企劃、製作、主持、後製完成,「怎麼會是同一件事呢?」 馬世芳提出意見希望能和原文會高層溝通,但等了1個多月,並未有人給予他正面回應,到最後出爐的契約書,仍是電台方擁有節目著作財產權版本,讓他最後決定離開。同時參酌馬世芳提供建議,於2021年度徵案評選時,於評選會議中實際討論關於著作財產權問題,並持續提供良善製播設備與空間予各節目主持人。這爭議引發討論,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則在今日下午透過聲明回應,指出過去3年多已針對馬世芳特別個案辦理,接下來則依《採購法》程序統一處理所有節目合約。原文會甚至可以任意擷取《耳朵借我》內容,做成另一個節目播出。
只有更多「甲方」願意正視這個問題,善待「乙方」,讓「乙方」能有起碼的,公平合理的權利,這個國家才有可能朝進步文明的方向前進。馬世芳從退伍後就開始從事廣播相關工作和寫作,1999年創辦音樂社群網站「五四三音樂站」,發行並製作獨立音樂。對魏德聖來說,電影敘事中所呈現的「悲壯」,其本身便是一種正面的歷史評價。
一名郭明正訪問過的耆老說:「鐵木・瓦力斯於『霧社事件』中協助日方,與德克達亞群起義六部落的族人對戰於土布亞灣溪,不幸於戰役中犧牲。此外他也相應的認為,「若以土布亞灣溪之役的結果,來指稱我起義六部落族人『殺害』道澤群屯巴拉部落的頭目鐵木・瓦力斯,我們認為有失公平,且會扭曲歷史的真相。「我找你來,就是要以馬志翔正面的形象,來扭轉鐵木・瓦力斯負面的形象,」針對馬志翔的疑慮,導演這樣說明,「因為鐵木・瓦力斯成為『味方蕃』(即受日人脅迫襲擊族人的原住民),所以他就是壞人嗎?這部電影要談的是不同立場所面臨的不同抉擇。」這顯然是一種浪漫主義、英雄主義式的思考,也呼應我在上文對他美學立場的分析。
」 魏德聖對於道澤人與德克達亞人的淺溪大戰這場戲非常重視,在《導演・巴萊》書中提到,他想要「讓觀眾在看族人相互殺戮的過程中……了解到,雖然是彼此獵殺,但其實雙方的角度一樣。邱韻芳所提到的問題確實曾經引起族人的關切。
換句話說,郭明正認為道澤人的行為不應使他們背上「親日」的惡名,而且正是因為他們將「答應人家的事……做到底」,所以這些道澤人之為Seediq bale根本無庸置疑。例如郭明正提到,「若依賽德克族姻親之間的關係,莫那・魯道可說是〔鐵木・瓦力斯所屬的道澤群〕奇萊家族的女婿」,這也牽涉到「莫那・魯道起事前是否曾遊說道澤群及托洛庫群共襄盛舉」此一連清流部落遺老都沒有共識的問題。據擔任該片歷史與文化總顧問的郭明正(Dakis Pawan,本人為霧社事件的遺族)所言,早在電影開拍之前,他應邀擔任翻譯而首度閱讀劇本時,便曾向導演就劇情有所反應,於是而有《真相・巴萊》書中所述,魏德聖至埔里與賽德克三語族人面晤之事。郭明正歸納當日族人的關切要點,在於「族群關係的詮釋以及是否符合史實」兩方面: 德克達亞人與道澤人交惡與衝突的緣由,是否應於片中有所交待?而在「霧社事件」中,道澤人與托洛庫人的角色或立場為何?能於影片中呈現嗎?此外,瓦旦・吉洛牧師特別提問:「劇終本族的德克達亞人走過『祖靈橋』,不知道我們道澤人是否也一樣行過『祖靈橋』?」 道澤群和德克達亞群長久以來的關係究竟如何,本身似乎是個相當複雜的問題,賽德克人彼此之間意見也未見相同。
而更重要的是,邱韻芳在意的顯然並非上述這些關於「史實」的問題,而是道澤群族人的感受,例如她課堂上沉默著的那位同學。郭明正對電影中莫那・魯道和鐵木・瓦力斯的個人關係和鐵木・瓦力斯的作為沒有多少討論,以上所述或許是原因之一。」此外他也認為自己「讓鐵木・瓦力斯死得壯烈,扭轉了他在歷史上給人的負面形象。」他認為這一切悲劇都應當歸咎於日本人一向以來「以蕃制蕃」的策略,爭論族人之間誰是誰非,只是「模糊了殖民統治者對我台灣原住民族一貫的殘暴行徑」。
」而他「不禁捫心自問:『本族Gaya反撲的「霧社事件」,就任其詮釋權再飄零在外八十年嗎?』」接受顧問的繁重工作,並且撰寫《真相・巴萊》,顯然也是他想要對「史實」採取主動的具體表現但魏德聖本人卻非常介意鐵木・瓦力斯的負面形象,想要藉《賽德克・巴萊》將此反轉。
但未見得抱持同樣歷史觀(美學觀)的邱韻芳則不能理解:「以馬志翔來飾演鐵木・瓦力斯就可以扭轉負面形象嗎?」此外她也不能認同要讓觀眾了解鐵木・瓦力斯「在當時一定有屬於自己的立場及說法」,其方式竟然是從上集便開始鋪陳他與莫那・魯道的私怨,以便到下集他「死前腦海中還不停出現之前莫那・魯道對他說的這些狠話」。「我找你來,就是要以馬志翔正面的形象,來扭轉鐵木・瓦力斯負面的形象,」針對馬志翔的疑慮,導演這樣說明,「因為鐵木・瓦力斯成為『味方蕃』(即受日人脅迫襲擊族人的原住民),所以他就是壞人嗎?這部電影要談的是不同立場所面臨的不同抉擇。
郭明正歸納當日族人的關切要點,在於「族群關係的詮釋以及是否符合史實」兩方面: 德克達亞人與道澤人交惡與衝突的緣由,是否應於片中有所交待?而在「霧社事件」中,道澤人與托洛庫人的角色或立場為何?能於影片中呈現嗎?此外,瓦旦・吉洛牧師特別提問:「劇終本族的德克達亞人走過『祖靈橋』,不知道我們道澤人是否也一樣行過『祖靈橋』?」 道澤群和德克達亞群長久以來的關係究竟如何,本身似乎是個相當複雜的問題,賽德克人彼此之間意見也未見相同。」而他「不禁捫心自問:『本族Gaya反撲的「霧社事件」,就任其詮釋權再飄零在外八十年嗎?』」接受顧問的繁重工作,並且撰寫《真相・巴萊》,顯然也是他想要對「史實」採取主動的具體表現。對魏德聖來說,電影敘事中所呈現的「悲壯」,其本身便是一種正面的歷史評價。此外他也相應的認為,「若以土布亞灣溪之役的結果,來指稱我起義六部落族人『殺害』道澤群屯巴拉部落的頭目鐵木・瓦力斯,我們認為有失公平,且會扭曲歷史的真相。」他認為這一切悲劇都應當歸咎於日本人一向以來「以蕃制蕃」的策略,爭論族人之間誰是誰非,只是「模糊了殖民統治者對我台灣原住民族一貫的殘暴行徑」。一名郭明正訪問過的耆老說:「鐵木・瓦力斯於『霧社事件』中協助日方,與德克達亞群起義六部落的族人對戰於土布亞灣溪,不幸於戰役中犧牲。
」此外他也認為自己「讓鐵木・瓦力斯死得壯烈,扭轉了他在歷史上給人的負面形象。而更重要的是,邱韻芳在意的顯然並非上述這些關於「史實」的問題,而是道澤群族人的感受,例如她課堂上沉默著的那位同學。
據擔任該片歷史與文化總顧問的郭明正(Dakis Pawan,本人為霧社事件的遺族)所言,早在電影開拍之前,他應邀擔任翻譯而首度閱讀劇本時,便曾向導演就劇情有所反應,於是而有《真相・巴萊》書中所述,魏德聖至埔里與賽德克三語族人面晤之事。邱韻芳所提到的問題確實曾經引起族人的關切。
」這顯然是一種浪漫主義、英雄主義式的思考,也呼應我在上文對他美學立場的分析。」這裡所稱的沉默,自然是來自霧社事件期間,曾以「味方蕃」的身份協助日軍的道澤群後裔所背負的眼光。
郭明正對電影中莫那・魯道和鐵木・瓦力斯的個人關係和鐵木・瓦力斯的作為沒有多少討論,以上所述或許是原因之一。換句話說,郭明正認為道澤人的行為不應使他們背上「親日」的惡名,而且正是因為他們將「答應人家的事……做到底」,所以這些道澤人之為Seediq bale根本無庸置疑。他所謂的「史實」超出單純的事實追尋(facts finding),而進入到歷史詮釋(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)的範疇,用今天的流行語來說,就是他清楚知道詮釋本身便是史實的一部分。」 魏德聖對於道澤人與德克達亞人的淺溪大戰這場戲非常重視,在《導演・巴萊》書中提到,他想要「讓觀眾在看族人相互殺戮的過程中……了解到,雖然是彼此獵殺,但其實雙方的角度一樣。
」 邱韻芳的強烈質疑非常有道理,且有道理的程度一如郭明正對這些情節之輕描淡寫――因為這類問題本來就沒有單一解答。例如郭明正提到,「若依賽德克族姻親之間的關係,莫那・魯道可說是〔鐵木・瓦力斯所屬的道澤群〕奇萊家族的女婿」,這也牽涉到「莫那・魯道起事前是否曾遊說道澤群及托洛庫群共襄盛舉」此一連清流部落遺老都沒有共識的問題。
她認為既然賽德克人最在意的就是電影要妥善處理族群關係,而且不能違反Gaya,那麼又怎麼能夠用郭明正早已指出過不合賽德克Gaya的情節安排,而讓「Toda頭目鐵木・瓦力斯似乎是因和莫那・魯道的個人恩怨而和日軍結盟?這些都只是為了更鞏固莫那・魯道的英雄形象?對於對莫那・魯道有不同認知的族群而言,面臨《賽德克・巴萊》幾乎成為全民運動的風潮之下,如何向孩子解釋這段相關的歷史成了難題。他在《真相・巴萊》的自序中提到:「至今世人對〔莫那・魯道〕的歷史定位依然撲朔迷離、難以定論,究竟他是民族英雄呢?還是民族罪人?端視詮釋者是誰而定。
雖然郭明正一人並不能代表其他的賽德克人,但顯然他對於「史實」的概念並不是那麼素樸。什麼叫做「世仇」?誰能告訴我?事件之前,我們兩群的關係真的是如此嗎?大家說「道澤族人是『親日蕃』」,我要說「答應人家的事,Seediq就要做到底」,這就是「Seediq Bale」的精神
本來自2017年迄今,他與電台的主持合約是「逐年議約」,且合約形式為「節目版權為他與電台共有」。馬世芳發現許多廣播節目的創作都面臨同樣情況,因此他將替所有被欺負的「乙方」請命,呼籲各界關注這個不合理的現象。馬世芳:應檢討這個不平等條款 馬世芳昨日在臉書上發出長文,表示將結束與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台3年多合作關係。不過10月初電台方告知,從2021年起,主管電台的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(簡稱原文會)決定每個節目都要改為「標案」方式採購,意即他將從電台約聘的主持人,變成「投標廠商」。
知名廣播人馬世芳昨(25)日晚上在臉書宣告,年底將結束與Alian原住民族廣播電台3年多合作關係,因電台要求「完全擁有」他個人節目《耳朵借我》著作權,他無法接受。原文會最後提到,2021年度規劃提高委製節目量能,以期能吸引更多元節目取向,促進更多原住民族廣播專業人才投入。
原文會強調,他們遵循政府採購程序,除保持善盡溝通、良性討論互動前提,須謹慎適切並遵守相關規定為行為準則。馬世芳從退伍後就開始從事廣播相關工作和寫作,1999年創辦音樂社群網站「五四三音樂站」,發行並製作獨立音樂。
原文會認為,電視台節目採購合約都這樣簽,「為何廣播節目的合約卻不能統一照辦?」不過馬世芳認為,電視節目涉及多方創意投入與多人團隊合作,廣播節目則由他獨力企劃、製作、主持、後製完成,「怎麼會是同一件事呢?」 馬世芳提出意見希望能和原文會高層溝通,但等了1個多月,並未有人給予他正面回應,到最後出爐的契約書,仍是電台方擁有節目著作財產權版本,讓他最後決定離開。同時參酌馬世芳提供建議,於2021年度徵案評選時,於評選會議中實際討論關於著作財產權問題,並持續提供良善製播設備與空間予各節目主持人。